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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19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主龙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1、融资主体范围: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并表及非并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2、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

托、银行间市场短融、权益性融资、中期票据等方式。

3、融资额度:根据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预计现有及新增项目公司在2025年度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计划2025年度融资额度为381.05亿元。其中并表存量项目融资额度262.94亿元,参股存量项目融资额度38.11亿元,预计2025年新获取项目融资额度80亿元。 4、融资成本:结合公司近期融资的成本及预期融资成本趋势,计划融资成本不超过10%。 5、融资担保:(1)融资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以以自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2)如融资需求涉及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经被授权机构批准后实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担保,则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议决策后实施。 6、委托授权: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融资计划范围内审批融资事宜并办理具体融资手续。本次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涉及监管机构关于融资类交易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0 。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1。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2。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3。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4。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5。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6。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7。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于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十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于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尧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光泽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王尧先生、杨光泽先生的简历附后。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8。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附件:

一、王尧先生简历

王尧,男,1984年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任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任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办公室主任;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任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办公室主任、党委

办公室主任;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任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办公室主任;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任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中交世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团委副书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中交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中交世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更名为中交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团委副书记,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4年11月至今任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团委副书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王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尧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任职情况:现任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团委副书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王尧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杨光泽先生简历

杨光泽,男,1970年7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北京市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9月至2023年5月任鑫苑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

杨光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杨光泽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情况:现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除此以外,杨光泽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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