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彤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赵彤宇、李兴民、翟宝星、张谦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