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精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孙国君金 力方朝阳
李爱军孙关富吴慧琴
陈三联严建苗夏杰斌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张军模张小英孙卫利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建华卫国军黄伟明
倪建勋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目 录 ...... 5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7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31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3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4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5

审计机构声明 ...... 36

验资机构声明 ...... 37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 39

二、查阅地点 ...... 39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精工科技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方案》

《发行方案》《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

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方朝阳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1月29日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董事会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5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事宜。

2023年10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事宜。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事宜。

2024年4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批准过程

2024年1月24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4年3月18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12月4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7名投资者发出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2月1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51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12月6日17:00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玖亿肆仟叁佰万壹仟捌佰捌拾玖元陆角(?943,001,889.60)。

2024年12月9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2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10号)。根据该报告,截止2024年12月9日止,发行人已向1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33,44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9元,募集资金总额943,001,889.6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17,214.2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5,584,675.4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陆仟肆佰陆拾叁万叁仟肆佰肆拾元(?64,633,44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70,951,235.40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73,729,624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本次拟募集资金/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136,548,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4,633,44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51,610,737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59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11月29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2.79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5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4.07%,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3,001,889.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17,214.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5,584,675.4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94,300.19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费及承销费6,405,295.86
律师费用377,358.50
审计及验资费用500,000.00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4,559.84
合计7,417,214.20

(六)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59元/股,发行股数64,633,440股,募集资金总额943,001,889.6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限售期(月)获配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杨岳智61,850,58226,999,991.38
2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6,853,32499,989,997.16
3杨舢63,427,00449,999,988.3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800,548128,399,995.32
序号认购对象限售期(月)获配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5陈学赓61,850,58226,999,991.38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2,056,20229,999,987.18
7朱蜀秦61,850,58226,999,991.38
8钟革63,427,00449,999,988.36
9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3,427,00449,999,988.36
10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1,850,58226,999,991.38
11郭伟松66,785,46998,999,992.71
1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701,16553,999,997.35
13J.P. Morgan Securities plc62,056,20229,999,987.18
14吴晓纯62,056,20229,999,987.18
15张宇61,850,58226,999,991.38
1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386,56663,999,997.94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403,840122,612,025.60
合计64,633,440943,001,889.60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交易。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11月8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共计546名特定投资者。

2024年11月28日,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共向546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已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基金公司51家;证券公司44家;保险机构28家;其他机构353家;个人投资者50位。

自T-3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即2024年11月28日)后至申购日(2024年12月3日)上午9:00前,有3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分序号类型投资者名称
11其他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1自然人钟革
32自然人王梓旭

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即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一)不少于二十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十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五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

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12月3日(T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27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6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20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之一“诺德基金创新旗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将该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余产品的报价属于有效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总金额 (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
1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18.6699,980,000.00
16.9999,990,000.00
12.81100,000,000.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7.9538,300,000.00不适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创新旗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其余属于有效报价
15.89103,550,000.00
14.59199,430,000.00
3杨岳智自然人17.5027,000,000.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7.4931,150,000.00不适用
16.5968,200,000.00
15.59128,400,000.00
5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6.8830,000,000.00
15.8840,000,000.00
15.0850,000,000.00
6杨舢自然人16.8050,000,000.00
7郭伟松自然人16.5049,000,000.00
15.0199,000,000.00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总金额 (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
12.80149,000,000.00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16.0127,000,000.00
15.5130,000,000.00
9J.P. Morgan Securities plcQFII15.8827,000,000.00不适用
14.8830,000,000.00
13.6635,000,000.00
10陈学赓自然人15.5727,000,000.00
11钟革自然人15.5230,000,000.00
15.1250,000,000.00
14.5280,000,000.00
12朱蜀秦自然人15.3927,000,000.00
13.3930,000,000.00
12.9955,000,000.00
1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5.0627,000,000.00不适用
1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5.0054,000,000.00不适用
13.1060,000,000.00
15吴晓纯自然人14.9330,000,000.00
14.7830,000,000.00
12.7930,000,000.00
16张宇自然人14.7827,000,000.00
13.7329,000,000.00
12.8030,000,000.00
17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4.6964,000,000.00不适用
13.33130,000,000.00
1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14.5227,000,000.00
19张和生自然人14.5027,000,000.00
20李天虹自然人14.3927,000,000.00
12.8935,000,000.00
21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4.3927,000,000.00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总金额 (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
2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4.1927,000,000.00不适用
23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3.6027,000,000.00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3.5050,000,000.00
13.4965,000,000.00
2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0927,580,000.00
26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保险公司13.0050,000,000.00
27王平自然人12.8128,000,000.00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7家,发行价格为14.59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64,633,44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3,001,889.60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94,300.19万元(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杨岳智自然人1,850,58226,999,991.386
2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6,853,32499,989,997.166
3杨舢自然人3,427,00449,999,988.36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8,800,548128,399,995.326
5陈学赓自然人1,850,58226,999,991.386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2,056,20229,999,987.186
7朱蜀秦自然人1,850,58226,999,991.386
8钟革自然人3,427,00449,999,988.366
9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427,00449,999,988.366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0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850,58226,999,991.386
11郭伟松自然人6,785,46998,999,992.716
1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3,701,16553,999,997.356
13J.P. Morgan Securities plcQFII2,056,20229,999,987.186
14吴晓纯自然人2,056,20229,999,987.186
15张宇自然人1,850,58226,999,991.386
1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4,386,56663,999,997.946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8,403,840122,612,025.606
合计64,633,440943,001,889.60-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杨岳智

姓名杨岳智
身份证号4405271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获配数量1,850,582
限售期6个月

2、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楼)X1301-G4974
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16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4UU4583C
成立时间2016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与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6,853,324
限售期6个月

3、杨舢

姓名杨舢
身份证号52242419**********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
获配数量(股)3,427,004
限售期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8,800,548
限售期6个月

5、陈学赓

姓名陈学赓
身份证号35010219**********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获配数量(股)1,850,582
限售期6个月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1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唐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2,056,202
限售期6个月

7、朱蜀秦

姓名朱蜀秦
身份证号51190219**********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
获配数量(股)1,850,582
限售期6个月

8、钟革

姓名钟革
身份证号21010219**********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
获配数量(股)3,427,004
限售期6个月

9、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4号104室
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4号1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802669XB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姜芳艳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427,004
限售期6个月

10、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4448348X6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6日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850,582
限售期6个月

11、郭伟松

姓名郭伟松
身份证号35052419**********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获配数量(股)6,785,469
限售期6个月

1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嘉昱大厦15-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701,165
限售期6个月

13、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公司名称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1,754,605万美元
住所(经营场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16EUS309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i Ho Ron Chan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2,056,202
限售期6个月

14、吴晓纯

姓名吴晓纯
香港居民通行证H0450****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
获配数量(股)2,056,202
限售期6个月

15、张宇

姓名张宇
身份证号1101041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获配数量(股)1,850,582
限售期6个月

1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BGTXB
成立时间2017年5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李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4,386,566
限售期6个月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2006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8,403,840
限售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杨岳智、杨舢、陈学赓、朱蜀秦、钟革、郭伟松、吴晓纯、张宇为个人投资者,无需进行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产品、养老金产品及年金计划参与本次认购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精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杨岳智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2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
3杨舢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5陈学赓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7朱蜀秦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8钟革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9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0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1郭伟松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
1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3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4吴晓纯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15张宇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1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经核查,上述17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17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主承销商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保荐代表人:成晓辉、郭晓萌项目协办人:王一羽项目组成员:魏鹏、陈聪、王文庭、贾博文、解桐联系电话:021-38676666联系传真:021-38676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负责人:颜华荣签字律师:吴钢、苏致富联系电话:0571-85775888联系传真: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1楼负责人:翁伟

经办会计师:闾力华、李达联系电话:0571-88216798联系传真:0571-8821679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1楼负责人:翁伟经办会计师:闾力华、李达联系电话:0571-88216798联系传真:0571-8821679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6,502,40029.99-
2董敏境内自然人14,530,0003.19-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093,4223.10-
4李菊芬境内自然人7,639,7421.68-
5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国有法人7,500,0001.65-
6俞正福境内自然人6,870,9391.51
7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583,1741.01-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173,1220.92-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431,7350.75-
10王亚娟境内自然人3,000,0000.66-
合计202,324,53444.46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7,499,9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6,502,40026.26-
2董敏14,530,0002.80-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093,4222.71-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00,5481.698,800,548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403,8401.628,403,840
6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实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010,1781.543,427,004
7李菊芬7,639,7421.47-
8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7,500,0001.44-
9俞正福6,870,9391.32-
10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853,3241.326,853,324
合计219,204,39342.1727,484,7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64,633,44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

将相应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本次发行涉及的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整体实力得到显著增强,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制造加工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领域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在碳纤维装备领域的研发实力,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4年11月8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全部以竞价方式确定,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精工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经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精工科技尚需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一羽

保荐代表人:

成晓辉 郭晓萌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颜华荣

经办律师:

吴钢 苏致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78号、天健审〔2023〕1798号、天健审〔2024〕2004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闾力华李达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翁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闾力华李达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翁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

511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10号);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号);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0575-84886600

联系人:黄伟明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