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通讯表决结果,会议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考核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如下:
序号 | 姓名 | 2023年高管任职情况 | 高管任职月数 | 年薪总额(元) |
1 | 赵希玉 | 总经理 | 12 | 751943 |
2 | 唐 猛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 | 565774 |
3 | 李普明 | 副总经理 | 12 | 620058 |
4 | 李传明 | 副总经理 | 12 | 535090 |
5 | 李 方 |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 10 | 396750 |
6 | 袁 勇 | 原副总经理 | 2 | 115474 |
7 | 冷 茜 | 原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 2 | 117100 |
该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李传明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