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方电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发行价格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8,834,399.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594,164.1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4,240,235.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1)0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截至2024年11月30日) |
1 |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 | 63,000,000.00 | 63,000,000.00 | 不适用 | 56,000,000.00 |
2 |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 | 292,825,400.00 | 263,705,400.00 | 2025年6月30日 (注1) | 84,796,112.3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截至2024年11月30日) |
加热器项目 | |||||
3 |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 | 202,069,000.00 | 100,129,000.00 | 一期工程2023年6月30日;二期工程2024年11月30日(注2) | 94,943,919.78 (注4)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2,000,000.00 | 179,346,992.85 | 不适用 | 179,346,492.85 |
合计 | 739,894,400.00 | 606,181,392.85(注3) | - | 415,086,524.98 |
注1:“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因项目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样机调试时间远超计划及项目厂房建设计划调整多次,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及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此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了2次:将“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注2: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加快“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实施进度,二期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6年1月1日提前至2024年11月30日。
注3: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606,181,392.85元中扣除发行费用1,941,157.73元后为604,240,235.12元。
注4:其中548.39万元已经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于2024年12月11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二)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1.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89,859股,发行价格6.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7,999,996.1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126,779.0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3,873,217.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截至2024年11月30日) |
1 | 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 | 144,000,000.00 | 104,673,217.18 | 2023年9月30日 | 93,678,217.92 |
2 | 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 | 238,600,000.00 | 189,200,000.00 | 2023年9月30日 | 162,869,889.13 |
合计 | 382,600,000.00 | 293,873,217.18 | - | 256,548,107.05 |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
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实施的“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已经完成项目投资12,037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11,446万元,未付项目尾款591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2,537.11万元,募集资金支出9,494.39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0,012.90万元的94.82%。
(二)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
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东方瑞吉实施的“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已经完成项目投资10,219.30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9,691.97万元,未付项目尾款527.33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324.15万元,募集资金支出9,367.82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0,467.32万元的89.50%。
(三)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
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东方九天实施的“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已经完成项目投资18,486.73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16,498.07万元,未付项目尾款1,988.65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211.08万元,募集资金支出16,286.99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8,920万元的86.08%。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4年11月30日)
(一)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结项项目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 项目节余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 |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 | 100,129,000.00 | 100,129,000.00 | 94,943,919.78 | 2,912,182.53 | 8,097,262.75 |
合计 | 100,129,000.00 | 100,129,000.00 | 94,943,919.78 | 2,912,182.53 | 8,097,262.75 |
(二)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拟结项项目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 项目节余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 项目节余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 | 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 | 104,673,217.18 | 104,673,217.18 | 93,678,217.92 | 168,004.17 | 11,163,003.43 |
2 | 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 | 189,200,000.00 | 189,200,000.00 | 162,869,889.13 | 1,623,714.12 | 27,953,824.99 |
合计 | 293,873,217.18 | 293,873,217.18 | 256,548,107.05 | 1,791,718.29 | 39,116,828.42 |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上述拟结项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主要因该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结项时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未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上述拟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谨慎、节约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使得上述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结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拟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相应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相应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批程序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董事会意见
1.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097,262.75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热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953,824.99元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九天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163,003.43元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瑞吉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实施主体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三个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3.此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1.公司将“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及“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应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为相应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实施主体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3.一致同意公司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江轶 | 李金龙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