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工智股票代码:0005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3层2306-A27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3层2306-A2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拍卖竞得)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ST工智 | 指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旭佳泽 | 指 | 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锡联创 | 指 | 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无锡哲方 | 指 | 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长旭佳泽通过2024年10月31日及2024年11月1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价成功竞买无锡联创和无锡哲方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两次合计竞买成功38,412,722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千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3层2306-A2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裕禧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沈进长 |
出资额 | 4,400万元人民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40300MAE0EC7D2N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24年9月12日 |
经营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沈进长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广东省深圳市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信息及其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信息及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发起人) | 出资份额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海南长方骏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 | 3,696万元人民币 |
北京辉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5% | 660万元人民币 |
深圳市裕禧科技有限公司 | 1% | 44万元人民币 |
合计 | 100% | 4,400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合伙人份额比例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不符,应以本报告书披露份额为准;出现不符原因系工商变更登记有误,长旭佳泽正在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更正申请过程中。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股权,并计划长期持有该股权。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长旭佳泽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38,412,722 | 5.05%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持有的59,239,990股公司股份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3日14时至2024年11月14日14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长旭佳泽竞得公司34,838,33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58%。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持有的公司9,621,999股股份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长旭佳泽竞得公司3,574,38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两次竞拍所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412,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2024年11月21日及2024年12月9日,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系司法拍卖划转。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长旭佳泽取得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裕禧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沈进长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阴市临港街道双良路15号 | |
股票简称 | *ST工智 | 股票代码 | 000584.SZ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3层2306-A27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___________)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0股 持股比例:直接持有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38,412,722股 持股比例:直接持有5.0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 是 ? 否 ? |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裕禧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沈进长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