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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陕西华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79.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687.1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80000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卫星互联高可靠连接系统产业化项目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918.0033,918.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00.009,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
合计53,418.0053,418.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87.1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269.10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阶段,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投资品种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基金、

债券等中低风险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3、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8%。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1,269.1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同时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人对陕西华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成云 康明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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