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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2人,实到监事2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孙华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陈乐鸣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陈乐鸣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陈乐鸣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提名孙华云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孙华云女士简历

孙华云,女,1982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安全综合部经理。历任温州菜篮子经营配送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温州东日气体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孙华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已披露的工作情况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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