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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美菱: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4-067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中科美菱”)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5年4月13日到期,为持续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保障现有融资渠道的畅通,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经与长虹财务公司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法定代表人:张晓龙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2,693,938,365.84元实缴资本:2,693,938,365.84元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14.96%的股权。长虹美菱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12.1条第(十三)项第2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财务状况:

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62,362,315.76元,实现净利润111,312,989.37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45,317.5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28,988,233.94元。

履约能力分析: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连续多年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票据开立等金融业务,长虹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双方业务开展良好。基于历史合作经验及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本公司认为长虹财务公司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与本公司开展良好的金融服务合作。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长虹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长虹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亦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长虹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长虹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6.乙方承诺对按照甲方意愿提供的票据、结算等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并就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22年4月13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前期已与其开展了金融服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本公司与其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长虹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同时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及风险预警机制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

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业务规划确定的,根据协议约定,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且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因此,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六、保荐机构意见

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中科美菱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科美菱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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