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扬联众股票代码:60382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13栋34-36层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扬联众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扬联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地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湘江集团 | 指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华扬联众、上市公司、公司
华扬联众、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4年11月21日,湘江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华扬联众共4,400万股,占华扬联众总股本比例为17.37%;2024年12月4日,湘江集团收到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4年12月6日,上述股权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长沙市国资委
长沙市国资委 | 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湖南国投
湖南国投 | 指 |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百万元
元、万元、百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13栋34-36层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张利刚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3,6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L3UJ37Q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服务;物业管理;产业投资;文化旅游资源投资与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产业平台投资与管理;城镇资源投资与管理;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与管理;科技研发产业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务。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2016-04-19至无固定期限 |
主要股东情况
主要股东情况 | 长沙市国资委持有90%股权,湖南国投持有10%股权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13栋34-36层 |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 | 0731-8186999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沙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9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张利刚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2 | 李志军 |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3 | 徐风茂 |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 中国 | 中国 | 否 |
4 | 戴旭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 中国 | 中国 | 否 |
5 | 房殿峰 | 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6 | 谢国富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7 | 毛定 |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8 | 李江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9 | 彭红历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10 | 刘双知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11 | 胥伸林 | 总经理助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12 | 杨家庆 | 总法律顾问、法务风控中心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13 | 刘琼晖 | 职工监事、法务风控中心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14 | 左勇健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湘江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的方式依法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在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前提下,湘江集团拟通过不限于竞价交易、参与司法拍卖等方式依法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二级市场、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等发生重大变化,前述增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10月19日,上市公司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网拍时间告知书》,由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现法院裁定拍(变)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58,881,000股,占华扬联众总股本比例为23.24%。岳麓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于2024年11月20日10时至2024年11月21日10时在淘宝网岳麓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股权进行司法拍卖。
2024年11月22日,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票14,881,000股经与申请执行人及法院协商沟通已撤回拍卖。
2024年11月21日,湘江集团通过司法拍卖以46,807.20万元的对价竞拍取得华扬联众共44,000,000股,占华扬联众总股本比例为17.37%。
2024年12月4日,湘江集团收到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湘江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华扬联众共44,000,000股,占华扬联众总股本比例为
17.37%。
2024年12月6日,湘江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44,000,000股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
湘江集团 | 0 | 0.00% | 4,400 | 17.37%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2024年11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以46,807.20万元的对价竞拍取得华扬联众共4,4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
源于自有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支付方式为:根据淘宝网拍卖公告,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2024年11月19日,湘江集团将3,00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2024年11月28日,湘江集团将余款43,807.20万元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通过资管产品等形式获取,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湘江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确认书;
4、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湘江集团住所地,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张利刚2024年 1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张利刚2024年 12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华扬联众 | 股票代码 | 6038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交易完成
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交易完成后)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完成后)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 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2024年11月21日,湘江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华扬联众共4,400万股,占华扬联众总股本比例为17.37%;2024年12月4日,湘江集团收到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4年12月6日,上述股权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44,000,000股 持股比例:17.37%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2月6日 方式:因司法拍卖竞得上市公司股份、执行法院裁定并完成过户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未来12个月内,在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前提下,湘江集团拟通过不限于竞价交易、参与司法拍卖等方式依法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二级市场、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等发生重大变化,前述增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张利刚2024年 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