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5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长运”)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申请1.2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以银行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遂宁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运业”)、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蓬溪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溪运业”)、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运业”)、北川羌族自治县富临运业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川运业”)就上述借款事项提供1.2亿元借款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股权质押和资产抵押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富临长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相关股权质押担保;遂宁运业、蓬溪运业、射洪运业、北川运业4家全资子公司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担保事项,同意为富临长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相关资产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子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 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0年9月12日注册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29栋法定代表人:蒲俊宇注册资本:16,004.0879万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日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棋牌室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代驾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9.9699%,李科持股 0.0130%,陈飞持股 0.0107%,冯大刚持股 0.0042%,余波持股 0.0022%。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富临长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富临长运 |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总额 |
2023年12月31日 | 88,896 | 43,432 | 45,464 | |
2024年9月30日 | 90,199 | 47,669 | 42,530 | |
时间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度 | 45,483 | 7,912 | 6,758 |
2024年1-9月 | 34,299 | 4,181 | 3,335 |
注:上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相关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为富临长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股权质押和资产抵押担保,拟签署的《保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抵押合同》对应主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一)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主体
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保证人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
保证人2:北川羌族自治县富临运业交通有限公司
保证人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蓬溪运输有限公司
保证人4:遂宁富临运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5: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6: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担保范围包括1.2亿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权利质押合同》
1.合同签署主体
出质人(甲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2.质押权利: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质押权利清单
被质押权利的名称 | 面值(价值) | 数量 |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质押的金额(万元) | 付款人或交货人 |
持有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100%股权 | 2600万元 | 2600万 | 17420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蓬溪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 | 460万元 | 460万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的“遂宁富临运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1100万元 | 1100万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富临运业交通有限公司”100%股权 | 3068.8万元 | 3068.8万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的“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99.9699%股权 | 15999.2694万元 | 15999.269 4万 | 0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除本次质押及上述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质押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3.质押担保范围:1.2亿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主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垫款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抵押合同》
1.合同签署主体
抵押权人(主合同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抵押人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
抵押人2:北川羌族自治县富临运业交通有限公司
抵押人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蓬溪运输有限公司
抵押人4:遂宁富临运业有限公司
抵押人5: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2.抵押物: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 抵押物所在地 | 抵押物占管人 | 抵押物评估值 | 已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金额 |
房产 | 永昌镇白草路12号 | 北川羌族自治县富临运业交通有限公司 | 20501.99万元 | 17420万元 |
房产 | 蓬溪县赤城镇赤城大道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蓬溪运输有限公司 | ||
房产 | 蓬溪县蓬南镇交通街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蓬溪运输有限公司 | ||
房产 | 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南段1幢1至5层、2至3层、1层12至17号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 | ||
房产 | 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南段3幢1至2层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 | ||
房产 | 射洪县太和镇万隆路南段2幢1至2层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 | ||
房产 | 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南段1至2层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 | ||
房产 | 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南段1幢1层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 | ||
房产 | 遂宁市开发区站南路遂宁市汽车中心站安检室-1至1层;洗车房1层;主楼1至4层 | 遂宁富临运业有限公司 | ||
房产 | 船山区物流港遂宁商务客运中心 | 遂宁富临运业有限公司 | ||
房产 | 青羊区广富路239号29栋1层1号 | 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注:除本次抵押及上述已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3.抵押担保范围:1.2亿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等)。
4.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富临长运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富临长运其他少数股东未参与该公司经营管理,因此本次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未设置反担保具有合理性。本次担保有利于富临长运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且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1,969.34万元(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