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4-06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3,852,80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358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严杰、罗大川、邹燕、周在峰、李宇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中邹燕、周在峰、李宇轩为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黄才津、监事徐虹、吴奥、职工监事高革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出席;公司总经理吕延智、副总经理张闻、财务总监周明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3,843,307 | 99.9916 | 8,200 | 0.0072 | 1,300 | 0.0012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 是否当选 |
权的比例(%) | ||||
2.01 | 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陈思遥为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110,118,917 | 96.7204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的议案》 | 4,353,387 | 99.7823 | 8,200 | 0.1879 | 1,300 | 0.0298 |
2.01 | 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陈思遥为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478,997 | 10.9789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2为累积投票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麟、钟子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