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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询: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4—072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0日,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预计至承诺期届满(2024年12月27日)不能完全履行相关承诺,国投集团拟就本次交易尚未完全履行的承诺做出延期履行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投集团承诺及履行情况

1.就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证房产,本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办理所有权证书事宜,并承诺在2024年12月27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权属证书。

2.承诺期内,若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导致标的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房产,或者因使用该等房产被有权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损失,影响标的公司正常使用相关房产,使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的,本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于不利影响因素发生之日起的3个月内,安排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屋供相关企业使用,并据实向相关企业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过程中的人员工资、搬运费、交通费、装修费、停业损失以及罚款等。

3.承诺期满未能办理完毕相关权属证书的,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未

办理权属证书的该等房产进行评估,并以现金回购该等房产;或按照评估价值补足同等地段具有产权证书的房产的价值差额;或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屋,按照评估值与相关瑕疵资产进行置换。具体补偿方案由本公司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共同制定,并于承诺期满后3个月内实施。

(二)承诺履行情况

国投集团承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共有7处,即:高新飞雁街118号1处、陇能家园B区1处、安宁科教城2处、静宁路61-65号1处、静宁路81号1处、元富大厦1处。

2024年前已完成高新飞雁街118号、元富大厦、静宁路61-65号房产证办理工作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剩余4处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结。

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完成陇能家园B区房产证办理工作。

截止公告披露日,完成高新飞雁街118号、元富大厦、静宁路61-65号、陇能家园B区房产证办理工作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剩余3处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结。

(三)承诺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1.静宁路81号房产

政府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按照整体登记的形式办理地下室非人防区域不动产登记,同时要求缴付国有建设用地权出让相关费用,办理地上非基础配套用房的不动产登记方案”,目前已完成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形成的地上部分(住宅)和地下部分(配套设施及车库、人防等非住宅用房)的财务结算资料已梳理完毕。已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方案并有序推进。

2.安宁科教城2处房产

省科教城建设指挥部开发的安宁科教城项目已办理完成初始登记,省住建厅、省科教城建设指挥部已委托第三方就安宁科教城项目涉及的临街商铺等经营性资产划转剥离等事宜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待各相关方确

认项目权益分割划转等最终结果后即可实施产权转移分割登记工作。

二、承诺延期履行的主要原因

国投集团积极推进相关房产权证办理工作,由于房产权证办理工作涉及面较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受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影响,与相关方的沟通推进进度不及预期,承诺履行虽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但在2024年12月27日前履行完毕上述无证房产权证办理工作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预计承诺到期届满前不能按期完全履行。

三、延期后的承诺

就本次交易尚未办结的房屋权证国投集团承诺履行期限拟由2024年12月27日延期至2025年12月27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四、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独立董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延期履行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符磊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延期履行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未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也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延期履行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相关承诺涉及资产由上市公司拥有并正常使用,资产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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