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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2月3日 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沈琳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监事张镐哲因境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2025年度,关联方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500 万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3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并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详细沟通,拟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以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任意时间节点理财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8,000万元,涉及授信银行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5,000万美元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5,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健全舆情管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7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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