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况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8,000万元,具体详情如下:
序号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万元) | 授信期限 | 担保/抵押情况 |
1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 13,000 | 一年 | 信用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20,000 | 一年 | 信用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 | 5,000 | 一年 | 信用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20,000 | 一年 | 信用 |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借款,公司在办理资金借款等具体业务时仍需要与银行签署相应的合同。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所申请的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李彭晴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表决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