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变化的实际情况,公司主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6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1 | 年产6万台骑乘式割草车建设项目 | 21,590.00 | 21,590.00 |
2 | 年产25万台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建设项目 | 19,250.00 | 19,250.00 |
3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780.00 | 5,78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合计 | 51,620.00 | 51,620.00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51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1 | 年产6万台骑乘式割草车建设项目 | 21,590.00 | 19,890.40 |
2 | 年产25万台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建设项目 | 19,250.00 | 15,848.60 |
3 | 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化项目 | 30,384.25 | 30,000.00 |
4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780.00 | 5,78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7,000.00 |
合计
合计 | 84,004.25 | 78,519.00 |
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日(2023年12月12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101.00万元后的金额。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