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7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杨一理、祝锡萍、冯虎田、沈志峰以通讯方式与会。
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变化的实际情况,公司主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6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1 | 年产6万台骑乘式割草车建设项目 | 21,590.00 | 21,59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2 | 年产25万台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建设项目 | 19,250.00 | 19,250.00 |
3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780.00 | 5,78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合计 | 51,620.00 | 51,620.00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51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1 | 年产6万台骑乘式割草车建设项目 | 21,590.00 | 19,890.40 |
2 | 年产25万台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建设项目 | 19,250.00 | 15,848.60 |
3 | 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化项目 | 30,384.25 | 30,000.00 |
4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780.00 | 5,78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7,000.00 |
合计
合计 | 84,004.25 | 78,519.00 |
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日(2023年12月12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101.00万元后的金额。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和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等,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二次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确保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2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确保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同行业状况和自身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期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税前)每人每年为10万元。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基于谨慎考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董事祝锡萍、沈志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卢赵月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二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祝锡萍、冯虎田、沈志峰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上述八项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