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需要以2025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蓝”)、盈彩拓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彩拓展”)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关联方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海奥兰”)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999.37万元,其中,发生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合计金额为
145.06万元,发生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劳务合计金额为854.31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鹏飞氢美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氢美”)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关联方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以下简称“鹏飞集团”)、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富源”)以及郑梓豪先生控制的企业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65,536.25万元,其中,发生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合计金额为57,013.68万元,发生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劳务合计金额为8,522.57万元。
综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66,535.62万元。
(二)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梓微、郑梓豪、马小龙、李海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实际发生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 | 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相关服务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145.06 | 125.57 |
鹏飞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 租赁经营场所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10.78 | 9.72 | |
采购相关服务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121.89 | 13.26 | ||
采购办公用品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0 | 11.06 | ||
采购燃料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53.45 | 10.11 | ||
采购其他商品或服务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36.92 | 0.00 | ||
采购运输服务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1,217.91 | 0.00 |
盛世富源及其控股企业 | 采购LNG、氢气等商品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55,336.82 | 9,444.17 | |
郑梓豪控制的企业 | 购买技术服务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235.91 | 0.00 | |
小计 | - | - | 57,158.74 | 9,613.89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劳务 | 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854.31 | 747.93 |
鹏飞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 销售LNG、氢气、其他商品或服务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8,331.56 | 40.11 | |
盛世富源及其控股企业 | 销售LNG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53.55 | 0.00 | |
郑梓豪控制的企业 | 销售LNG、氢气等商品 |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 137.46 | 0.44 | |
小计 | - | - | 9,376.88 | 788.48 |
注:以上实际发生金额所涉数据未经审计,为含税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盛世富源(含其控制企业)、鹏飞集团(含其控制企业)以及郑梓豪先生控制的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为盛世富源及(或)其控股企业、鹏飞集团及(或)其控股企业,郑梓豪先生控制的企业,故对其以同一控制人为口径合并列式,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四) 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 | 沧海奥兰 | 采购相关服务 | 125.57 | 250.00 | -49.77% |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6月12 |
盛世富源及其控股企业 | 采购LNG | 9,421.23 | 13,637.92 | -30.92% | ||
采购氢气 | 22.94 | 588.00 | -96.10% | |||
鹏飞集团 | 租赁经营场所 | 9.72 | 9.72 | 0.00% |
务 | 及其控股企业 | 采购相关服务 | 13.26 | 35.00 | -62.11% | 日、2024年1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37、2024-074) |
采购办公用品 | 11.06 | 13.51 | -18.13% | |||
采购氢气、汽油等燃料 | 10.11 | 11.06 | -8.59% | |||
北京至简能源有限公司 | 购买技术服务 | 0 | 200 | -100% | ||
小计 | - | 9,613.89 | 14,745.21 | -34.80%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劳务 | 沧海奥兰 | 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 | 747.93 | 1,250 | -40.17% | |
鹏飞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 销售LNG | 5.11 | 6.02 | -15.12% | ||
提供氢气加注服务 | 35 | 700 | -95.00% | |||
郑梓豪控制的企业 | 销售氢气 | 0.44 | 0 | - | ||
小计 | - | 788.48 | 1,956.02 | -59.69%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差异较大的原因:1、以上数据仅为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并非2024年全年数据;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会因市场波动需求、业务发展需要等多重因素影响,从而与预计金额产生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注:以上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为含税金额。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 企业名称: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6MA5U2PDD1T
(3) 住所: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海花岛一号岛E-S11至E-S26,ES3,ES7,ES10,ES32,ES38,商铺
(4)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5日
(5) 法定代表人:于阳
(6) 注册资本:1,500万元
(7)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家用电器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艺创作;住房租赁;健身休闲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钟表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化妆品零售;金银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 股权结构:海南北申南旅游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10) 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于阳先生同时担任沧海奥兰董事长兼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沧海奥兰资产总额为4,766.44万元,净资产为1,072.7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7,095.74万元,净利润为-25.88万元(未经审计)
2、 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0988501338
(3) 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梧桐镇南姚村西北
(4)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3日
(5) 法定代表人:常成
(6)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试生产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18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自然人赵光明持有其60%股权,自然人魏强持有其40%股权。
(10)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李海刚先生同时担任盛世富源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盛世富源资产总额为522,505.22万元,净资产为309,081.96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80,303.84万元,净利润为3,249.14万元(未经审计)。
3、 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0KX8656Y
(3) 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下栅乡下栅村
(4)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21日
(5) 法定代表人:马小龙
(6)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大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酒店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孝义市聚慧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7.5%股权,孝义市鹏飞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37.5%股权,山西世宸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10)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马小龙先生同时担任鹏飞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鹏飞集团资产总额为627,402.09万元,净资产为363,380.34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06,903.54万元,净利润为31,533.52万元(未经审计)。
4、 郑梓豪,身份证号:1423011997********,住所:山西省孝义市新义街道办事处****,郑梓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 ,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服务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运营规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沧海奥兰、鹏飞集团、盛世富源及郑梓豪先生均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测算,2025年1-12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6,535.62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公允的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2025年度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兼顾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
2、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需要以2025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五、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