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2月11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2月11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