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2月11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2月11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9,277.05万元,本次置换243,238.7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