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港迪技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762.99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49.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 实施主体 |
1 | 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9,287.81 | 19,287.81 | 15,495.74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 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540.79 | 15,540.79 | 9,855.36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 | 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638.76 | 10,638.76 | 7,000.00 | 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485.83 | 1,485.83 | 643.87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4 |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8,650.68 | 8,650.68 | 7,054.52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5,000.00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65,603.87 | 65,603.87 | 45,049.49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10,681.17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088.0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93.08万元(不含增值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7-781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88.09万元,本次拟置换10,088.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9,287.81 | 15,495.74 | 5,298.60 | 5,298.60 |
2 | 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540.79 | 9,855.36 | 2,416.98 | 2,416.98 |
3 | 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638.76 | 7,000.00 | 654.55 | 654.55 |
1,485.83 | 643.87 | 643.87 | 643.87 | ||
4 |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8,650.68 | 7,054.52 | 1,074.09 | 1,074.09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5,000.00 | - | - |
合计 | 65,603.87 | 45,049.49 | 10,088.09 | 10,088.09 |
(二)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93.08万元,本次拟置换593.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费用类型 | 金额(不含税) | 自筹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5,149.22 | 283.02 | 283.02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1,318.87 | 216.98 | 216.98 |
3 | 律师费 | 740.00 | 40.00 | 40.00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90.57 | - | - |
5 | 本次发行上市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 | 64.34 | 53.08 | 53.08 |
合计 | 7,762.99 | 593.08 | 593.08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前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0,681.17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88.0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593.0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港迪技术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凤伟俊 | 张妍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