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
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港迪技术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762.99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49.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 实施主体 |
1 | 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9,287.81 | 19,287.81 | 15,495.74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 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540.79 | 15,540.79 | 9,855.36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 | 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638.76 | 10,638.76 | 7,000.00 | 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485.83 | 1,485.83 | 643.87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4 |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8,650.68 | 8,650.68 | 7,054.52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5,000.00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65,603.87 | 65,603.87 | 45,049.49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
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其中,对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一致。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计划将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
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将合
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通过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凤伟俊张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