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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本次案件涉及金额:3,504.81万元。

4. 对公司损益影响:本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及执行,暂未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尽快研究方案,尽一切努力维护广大股东及公司的权益,包括并不限于考虑提起针对该案的上诉或其他诉讼、追究与该案相关的其他责任人责任等维权方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石控股”)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霖漉投资”)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且霖漉投资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补充协议中关于限售期内禁止质押限售股权的约定,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受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原告:福石控股

4.被告:霖漉投资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前期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审理中,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福石控股有权以1元价格回购注销霖漉投资2014、2015 年应补偿的股份合计11,052,708股。但鉴于案涉股份因上海金融法院的强制执行已裁定过户至东方证券名下,客观上已不具有可履行性,故本院对福石控股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霖漉投资在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未经福石控股同意于2016年8月2日将案涉限售股票全部质押给东方证券,违反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补充协议》的约定,霖漉投资存在严重违约,福石控股主张霖漉投资支付的违约赔偿金额不高于合同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三)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的(2024)京0105民初25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霖漉投资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福石控股违约赔偿金35,048,137元;

2.驳回原告福石控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04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霖漉投资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四)判决生效情况

该判决尚未生效及执行。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及执行,暂未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尽快研究方案,尽一切努力维护广大股东及公司的权益,包括并不限于考虑提起针对该案的上诉或其他诉讼、追究与该案相关的其他责任人责任等维权方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4)京0105民初2517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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