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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关于聘请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希格玛已连续多年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经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希格玛进行了充分沟通,希格玛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在1985年10月,由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发起,1998年进行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2 年完成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转制。2012年2月19日,登记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大华所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436家,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8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琴,现任大华所合伙人,200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现任大华所合伙人,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50余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蹇玉柯,现任大华所审计经理,202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审计过程中的人员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共计19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公司拟支付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3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8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自201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希格玛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希格玛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希格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经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希格玛进行了充分沟通,希格玛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大华所、希格玛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审计需要作出的决策,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三)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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