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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路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长期应收款质押的议案》

基于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日常经营融资需要,同意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常熟支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将部分长期应收款质押给工商银行常熟支行,为中来民生在工商银行常熟支行开展融资授信等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本次质押的长期应收款金额上限不超过质押时中来民生长期应收款余额,具体金额以签署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长期应收款质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用电需要,同意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市场化购电关联交易,本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曹路先生、林建伟先生、何文军先生、骆红胜先生、费惠士先生、魏峥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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