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公司”、“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盛路通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盛路通信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13,3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986,7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65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050,000元。2018年7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中的22,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南京市栖霞区马群科技园金马路10号”、将公司开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已发表核查意见,并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项目名称变更为“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长江保荐已发表核查意见,并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长江保荐已发表核查意见,并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的实施方式变更为以借款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长江保荐已发表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11月21
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长江保荐已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使用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
1 | 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 39,000.00 | 2,262.68 | 2,262.68 | 100.00%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47,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8,000.00 | 8,000.00 | 4,059.76 | 50.75%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5 | 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 | 不适用 | 22,000.00 | 16,970.04 | 77.14% | 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68,916.62 | 68,916.62 | 100.00% | 不适用 |
合 计 | 100,000.00 | 101,179.30 | 92,209.10 | 91.13% | -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
内容不发生变更的情形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已经基本完成了主体结构建设,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未来规划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优化调整方案并重新报批,导致建设周期相应延长,预计短时间内无法完成装修工作及取得竣工验收文件;“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因与“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一致,导致其建设周期需相应延长。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的情形下,将“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