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激智科技股票代码:3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会展路*****股份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动、股份减少,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激智科技、公司 | 指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俞根伟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动、股份减少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姓名 | 俞根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22619*****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会展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要主动减持股份,以及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持有公司股票7,064,16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9,590,000股的8.88%。2017年6月和2018年6月公司权益分派后,俞根伟持有公司股票13,775,12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88%。
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俞根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77,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23%。
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俞根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316,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48%。
2021年3月18日俞根伟完成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以29.73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1,000,000股给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4%。
2021年6月,公司权益分派后,俞根伟持有公司股票15,272,44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6%。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完毕1,367,1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由232,800,750股增加至234,167,8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76号)核准,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2021年12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234,167,850股增加至262,087,8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69%。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办理完毕165.37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由262,087,850股增加至263,741,5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4年10月28日至12月10日期间,俞根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8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80%(公司目前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259,721,323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187,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按权益分派后计算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俞根伟 | 合计持有股份 | 7,064,168 | 20,662,692 | 8.88% | 13,187,042 | 4.99999% | 5.0773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13,187,042 | 4.99999% | 5.077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064,168 | 20,662,692 | 8.88% | 0 | 0% | 0% |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俞根伟已于2022年6月辞去监事会主席职位,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于2022年12月24日解除限售。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187,042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34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俞根伟 | 大宗交易 | 2024年10月28日 | 300,000 | 14.88 | 0.11% | 0.12% |
2024年11月4日 | 300,000 | 13.53 | 0.11% | 0.12% | ||
2024年11月19日 | 210,000 | 13.98 | 0.08% | 0.08% | ||
2024年11月27日 | 506,400 | 13.79 | 0.19% | 0.19% | ||
2024年11月29日 | 270,000 | 13.78 | 0.10% | 0.10% | ||
2024年12月10日 | 499,000 | 14.60 | 0.19% | 0.19% | ||
合计 | - | 2,085,400 | - | 0.79% | 0.80%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址: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4—87908260
3、联系人:李梦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
股票简称 | 激智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6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俞根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会展路*****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
其他√(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7,064,168股(按权益分派后计算为20,662,692股) 持股比例:8.88%(占当时总股本)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7,475,650股(按权益分派后计算) 变动比例:3.89%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13,187,042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9年7月16日-2024年12月10日 方式:减持和被动稀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 | 不涉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 是□ 否□ 不适用√ |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