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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俞根伟保证其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降低,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俞根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187,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7738%(公司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259,721,323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智科技”)于近日收到俞根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俞根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187,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于2024年12月11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持有公司股票7,064,16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9,590,000股的8.88%。2017年6月和2018年6月公司权益分派后,俞根伟持有公司股票13,775,12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88%。

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俞根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77,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23%。

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俞根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316,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48%。

2021年3月18日俞根伟完成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以29.73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1,000,000股给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4%。

2021年6月,公司权益分派后,俞根伟持有公司股票15,272,44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6%。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完毕1,367,1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由232,800,750股增加至234,167,8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76号)核准,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2021年12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234,167,850股增加至262,087,8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69%。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办理完毕165.37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由262,087,850股增加至263,741,5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4年10月28日至12月10日期间,俞根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8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80%(公司目前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259,721,323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187,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按权益分派后计算持股数量(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俞根伟合计持有股份7,064,16820,662,6928.88%13,187,0424.99999%5.077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13,187,0424.99999%5.07738%
有限售条件股份7,064,16820,662,6928.88%00%0%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俞根伟已于2022年6月辞去监事会主席职位,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于2022年12月24日解除限售。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止公告披露日,俞根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俞根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俞根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俞根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187,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俞根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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