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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发展: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4-078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1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北京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源”)、北京栢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栢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北京栢裕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完毕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1,230万元。

一、交易概述及前期进展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北京栢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以人民币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天源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对手方北京栢裕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 <补充协议>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调整支付方式以及相关交易等约定,由北京栢裕在协议签署后的90日内,将5,400万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在2024年3月31日前把剩余交易价款3,600万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 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北京天源、北京栢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北京栢裕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完毕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栢裕已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7,770万元,剩余1,230万元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公司已将所持北京天源86.3333%的股权过户至北京栢裕名下,至此,公司持有北京天源13.6667%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进展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与北京天源、北京栢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具体内容下: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了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保护公司在股权交易中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北京天源、北京栢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手方北京栢裕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栢裕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鉴于:

1、协议各方于2023年6月3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3年9月26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4年3月31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统称为 “原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丙方100%的股权,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购买,分期支付。

2、由于截至目前丙方项目尚未结算,导致乙方整体资金计划被打乱,预计难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乙方多次与甲方协商延期支付,甲方综合考虑后,与乙方丙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进一步修改补充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各方补充约定,乙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在甲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5日内,甲方与丙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剩余13.6667%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第二条 《股权转让协议》第13.2条的延期支付违约金标准改为日万分之八。

第三条 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对原协议未做修改的部分仍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正本一式陆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是为了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保护公司在股权交易中的利益。本次交易的总金额不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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