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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促使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在经营过程中部分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对符合坏账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合计9,678,550.00元,截至核销之日,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9,678,550.00元,剩余账面价值为0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主要是经公司审慎判断确认

已无法收回而产生的坏账损失。公司子公司已根据其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不构成影响。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对坏账核销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并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后续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相关债务人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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