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57号
关于对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亚信安全,A股证券代码:688225;
汤虚谷,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汤虚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2年2月25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10.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2月25日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公司未及时赎回5.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直到2023年4月7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未来12个月的现金管理额度。对于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4月6日之间的现金管理情況,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规范,
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9.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1.3条、第5.3.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汤虚谷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汤虚谷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
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