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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蚌埠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日期:2024年12月11日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1日作出主体:其他蚌埠海关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荷油),对应进口暂定关税率为5%。

经查,上述(亚洲)薄荷素油应归入商品编号3302900000项下,对应进口关税率为10%。经计算,上述两票报关单共涉及漏缴税款96,708.06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蚌埠海关决定对公司科处罚款55,00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罚款为55,00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0.13%,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此次事件系公司相关人员对进口产品的商品编码归类认识不足所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事件,要求相关人员要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强化业务技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关缉违字[2024]10号)。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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