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股票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在你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情形。
二、经核实,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你公司和本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陶冶(签字):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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