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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及非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对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我们认为以上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鑫先生、丁乃秀女士、谢东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谢东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上述3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审阅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秦靖博先生、许华山女士、王倩女士、王宇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以上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上述6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丁乃秀、李鑫、秦龙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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