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议案无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腊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江涛先生、张海峰先生回避了本项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其中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月数 | 薪酬总额(元) |
余子兵 | 董事长 | 12 | 592,500 |
金江涛 | 董事、总经理 | 12 | 586,600 |
刘珣 | 副董事长 | 9 | 422,400 |
张海峰
张海峰 | 董事、财务总监 | 12 | 480,000 |
李春发 | 董事 | 11 | 187,600 |
涂学良 | 副总经理、董事 | 12 | 488,200 |
李圣德 | 副总经理 | 12 | 519,400 |
付贵平 | 副总经理 | 12 | 524,100 |
刘德萍 | 法务总监 | 7 | 174,500 |
胡冬平 | 总工程师 | 7 | 308,900 |
钱蔚 | 董事会秘书 | 12 | 426,568 |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