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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8,599,133.7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78,599,133.78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0,724,246.51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0,724,246.5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0,724,246.51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现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975,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2.8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233,140.84元(含税),占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9.56%。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资本公积及未来发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和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

3、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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