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
及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韩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韩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及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韩明先生在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累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及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内部转让股份2,7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620,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部转让股份及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韩明 | ||||
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中洲特材 | 股票代码 | 30096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A股 | 5,379,433 | 1.64 | |||||
合 计 | 5,379,433 | 1.6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韩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33,071,220 | 10.10 | 27,691,787 | 8.45 |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67,805 | 2.52 | 2,888,372 | 0.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803,415 | 7.57 | 24,803,415 | 7.57 | |||
韩悦辰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2,759,000 | 0.84 |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2,759,000 | 0.8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及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韩明先生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及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内部转让股份及减持股份数量在已披露计划范围内。 韩明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韩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及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