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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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