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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2月10日行使完毕。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投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6.25元/股于2024年10月29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582.45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聚星科技于2024年11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582.45万股)。

聚星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聚星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6.2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883.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582.45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4,465.4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4,933.00万股增加至15,515.4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78%。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40.3125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3,883.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4,268.75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7,909.0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524.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384.27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投证券已共同签署《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的名称实际获配 数量 (万股)延期交付 数量 (万股)限售期 安排
1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97.6638.8312个月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7.6677.6612个月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7.6677.6612个月
4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得桂专精特新精选五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77.6677.6612个月
5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6677.6612个月
6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7.6677.6612个月
7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7.6677.6612个月
8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6677.6612个月
9扬州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66012个月
10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7.66012个月
合计776.60582.45/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4年11月11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48077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582.45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0.0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40.3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348.1953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9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3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7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4年8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与国投证券签署了《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主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予国投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投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

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甘强科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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