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最终中标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12.0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65号《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9日,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66号《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