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2024年12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苏琳先生、李明先生、邱化玉先生、潘素娇女士、张羽君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363人调整为36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05.00万股调整为1,817.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2,000.00万股调整为1,912.00万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苏琳、伊港、王海波、李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2024年1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0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苏琳、伊港、王海波、李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