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8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15: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43,296,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名,所持股份共2,055,403,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1名,所持股份共387,892,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1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013名,代表股份1,088,196,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425%。(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非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55,099,868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温志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5,15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8.8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0,054,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4139%。
温志芬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温鹏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3,289,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18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8,190,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8.1615%。
温鹏程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黎少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5,60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8.86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0,50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4552%。
黎少松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梁志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7,786,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8.9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2,686,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6557%。
梁志雄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严居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3,257,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1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8,157,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98.1585%。
严居然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秦开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3,9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2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8,83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8.2204%。
秦开田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赵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2,474,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1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7,37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8.0865%。
赵亮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关于选举温蛟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4,480,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22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9,380,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8.2709%。
温蛟龙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陆正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7,69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8.9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2,595,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6474%。
陆正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欧阳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4,494,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2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9,394,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8.2722%。
欧阳兵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江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5,24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8.8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0,149,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4226%。
江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杜连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9,807,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4,70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8415%。
杜连柱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温少模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9,684,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0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4,584,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97.8302%。
温少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选举梁列文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6,14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2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71,040,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8.4234%。
梁列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选举陈浩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9,740,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4,640,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8353%。
陈浩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9,880,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6%;反对2,851,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弃权20,564,07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4,780,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82%;反对2,851,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弃权20,564,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0,634,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5%;反对2,067,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20,59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5,535,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5%;反对2,067,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20,59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2,96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8%;反对69,766,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54%;弃权20,56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7,862,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87%;反对69,766,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12%;弃权20,568,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鲁蓉蓉律师、梁文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