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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发展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绩效(以下简称“ES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解除其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发展策划部。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组员由公司证券部、发展部、财务部、党建部(宣传部)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组成。其中证券部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发展策划部和财务部等业务部门负责准备公司有关经营、发展战略方面的会议材料,党建部(宣传部)负责公司ESG方面的材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相关目标、规划、策略、风险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监督实施进展;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参加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的党委委员应当按照党委决定发表意见,进行表决。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年度ESG报告等;

(二)由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ESG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评审小组;

(四)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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