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公告编号:临2024-14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室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2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6,860,79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860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人召集,副董事长郭磊先生及公司管理人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周树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0,711,892 | 94.7382 | 5,003,501 | 4.2815 | 1,145,400 | 0.9803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0,493,292 | 94.5512 | 5,391,201 | 4.6133 | 976,300 | 0.8355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0,497,392 | 94.5547 | 5,391,101 | 4.6132 | 972,300 | 0.8321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0,572,792 | 94.6192 | 5,309,401 | 4.5433 | 978,600 | 0.8375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110,711,892 | 94.7382 | 5,003,501 | 4.2815 | 1,145,400 | 0.9803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0,493,292 | 94.5512 | 5,391,201 | 4.6133 | 976,300 | 0.8355 |
3 |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110,497,392 | 94.5547 | 5,391,101 | 4.6132 | 972,300 | 0.8321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 | 110,572,792 | 94.6192 | 5,309,401 | 4.5433 | 978,600 | 0.8375 |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第1-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
事务所律师:史星慧律师、王彦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