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暨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情况说明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信裕”)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于2023年6月2日至2024年12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288,740股(累计减持比例1.0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领誉基石 马鞍山信裕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一路10号山灵数码A栋C120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2日-2024年12月9日 | |||
股票简称 | 金房能源 | 股票代码 | 00121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 | 累计减持股数(万股) | 累计减持比例(%) | ||||
领誉基石 | 92.3340 | 0.75% | ||||
马鞍山信裕 | 36.5400 | 0.30% | ||||
合 计 | 128.8740 | 1.05% | ||||
注:2023年6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领誉基石持股450.8982万股,持股比例4.97%,马鞍山信裕持股179.6084万股,持股比例1.98%。 2023年6月21日,公司进行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2股,公司总股本由9074.8077万股增加至10889.7692万股。转增后领誉基石持股541.0778万股,持股比例4.97%,马鞍山信裕持股215.5300万股,持股比例1.98%。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领誉基石减持27.1000万股,减持比例0.25%,马鞍山信裕减持10.6000万股,减持比例0.10%。本次减持后领誉基石持股513.9778万股,持股比例4.72%,马鞍山信裕持股204.9300万股,持股比例1.88%。 2024年6月18日,公司进行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2股,公司总股本由10889.7692万股增加至13067.7230万股。转增后领誉基石持股616.7734万股,持股比例4.72%,马鞍山信裕持股245.9160万股,持股比例1.88%。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期间,领誉基石减持65.2340万股,减持比例0.50%,马鞍山信裕减持25.9400万股,减持比例0.20%。本次减持后领誉基石持股551.5394万股,持股比例4.22%,马鞍山信裕持股219.9760万股,持股比例1.68%。 综上,领誉基石累计减持92.3340万股,累计减持比例0.75%,马鞍山信裕累计减持36.5400万股,累计减持比例0.3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领誉基石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50.8982 | 4.97% | 551.5394 | 4.2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0.8982 | 4.97% | 551.5394 | 4.2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马鞍山信裕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79.6084 | 1.98% | 219.9760 | 1.6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9.6084 | 1.98% | 219.9760 | 1.6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比例以当时总股本90,748,077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比例以最新总股本130,677,230股计算。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813,5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51%)的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计划在公告披露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44,8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0%)。 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626,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60%)的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计划在公告披露日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13,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13,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领誉基石 | 集中竞价 |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 | 14.05 | 65.2340 | 0.50% |
马鞍山信裕 | 集中竞价 |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 | 14.03 | 25.9400 | 0.20% |
合计 | - | 91.1740 | 0.70%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领誉基石 | 持有股份数量 | 616.7734 | 4.72% | 551.5394 | 4.2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6.7734 | 4.72% | 551.5394 | 4.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马鞍山信裕 | 持有股份数量 | 245.9160 | 1.88% | 219.9760 | 1.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5.9160 | 1.88% | 219.9760 | 1.6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
2.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
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