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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于2024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

为提升资产运行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公司与浙江森林之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厂房)买卖协议》,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2062号11幢等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转让。根据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2062号11幢等工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前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15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5,317,000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6,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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