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亚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65,930,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6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259,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26,670,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8,15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8,15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036,78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986,785股。
1.02选举陈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024,88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974,885股。
1.03选举羡雯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042,28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992,285股。
1.04选举杨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042,28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992,285股。
1.05选举严洁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440,89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390,892股。
1.06选举朱家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042,28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992,285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毛宗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060,48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010,481股。
2.02选举周海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072,38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022,383股。
2.03选举冉明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060,48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010,481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赵满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4,072,38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022,383股。
3.02选举汤华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4,060,48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010,482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刘佳律师、佘心怡律师出席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