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80号
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2024年12月10日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图软件”)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你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旗下基金产品持续交易超图软件股票,最终持股比例为
5.26%,成为超图软件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你公司在持股比例达到5%之后继续买入超图软件股票,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4.1.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