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4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0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3、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以
7.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授予675.0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以7.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24.9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出具了相关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26日。
9、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4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
计划(草案)》《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