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12月2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芯与物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光宇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董事黄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真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真点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光宇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董事黄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真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持股比例18.21%为本次北斗智联及其子公司江苏北斗所申请的7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责任,即12,747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2月10日